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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法屠宰手续私宰800余头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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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7:0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合法屠宰手续私宰800余头生猪


  东快讯(记者陈钦祥通讯员余华娟)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福清市多名男子私宰800多头生猪并上市销售,销售额150多万元。近日,福清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倪某、林某、周某等5名男子。
  去年2月开始,福清男子倪某、林某、周某等人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证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情况下,合伙购买生猪并私自屠宰与出售。至2015年5月27日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倪某、林某、周某等8人(另外3个另案处理)累计从养猪场购买生猪800多头进行宰杀与销售,累计销售额达152万余元。
  据介绍,倪某、林某、周某等人认为自己宰杀的生猪成色较好,比较好卖,但到定点屠宰场宰杀要缴纳费用,没有什么利润赚,于是就决定在福清市龙江街道倪埔村自己设立个屠宰点,由林某负责从福清市上迳镇一养猪场购买生猪。该私宰生猪窝点平均每天宰杀生猪两头,每头生猪宰杀后平均销售额为1900元人民币,宰杀后倪某、林某、周某等人将猪肉运到市场上出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私自宰杀生猪并出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今年5月27日凌晨,福清市公安局与福清市农业局经联合执法,在福清市龙江街道倪埔村倪埔小学背后铁路桥下抓获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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