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热门搜索: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310|回复: 350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6 14: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找法网 农业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7 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业经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2日起施行。
  部 长  孙政才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
  第六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欢迎光临广西助农淘宝官方网店,养殖产品一站式购物平台,各种养殖产品火热促销进行中,您可以在本店购买到兽药、饲料添加剂、保健剂、养殖器械、除四害产品、养殖科技图书和光盘等,详情请点击:http://gxzn99.taobao.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养殖人家园|助农生态养殖技术网|益生菌运用技术网|养殖VIP资源网 ( 桂ICP备05007308号  

GMT+8, 2024-3-29 00:32 , Processed in 0.56103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