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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1月15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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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0:3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1月15日实施

今天(15日),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5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管理办法,珠江三角洲明年将于推行生鲜鸡制度。当天下午,广东省食安办会同省农业厅、商务厅、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法制办等部门对该《办法》及配套规范进行了现场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圣明通报,为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2014年2月13日,省政府决定在广州、深圳、佛山三地试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并逐步在全省推行。7月份,为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配套法规制度缺失等问题,省政府决定完善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相关配套法规和制度,并明确由省食安办负责牵头组织起草省政府令《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农业厅牵头起草《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省商务厅牵头起草《活禽市场建设指南》,省卫计委牵头起草《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简称“一令三规范”。

吴圣明介绍,《办法》以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加强监督为重点,结合省情对限制活禽交易、休市制度、活禽和生鲜家禽产品生产经营规范、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和主要方面作了制度设计和法规规范,充分考虑到广东地方实际,在公共安全与私人权益,疫病防控和群众生活、饮食习惯的关系上取得一个平衡点,有效改善了当前家禽经营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依据不足的现状。

据了解,《办法》共六章34条,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家禽经营管理模式,二是规定了活禽经营管理制度,三是规定了生鲜家禽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四是规定了风险防范措施,五是设定了法律责任。

《办法》指出,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设活禽经营限制区,区内限制活禽交易,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制度,不得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每个活禽经营档口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档口设置要体现活禽存放、宰杀、消费者“三隔离”的原则,即划分为活禽存放、宰杀、售卖三个区域,其中活禽存放、宰杀区域应相对独立、封闭,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等。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

吴圣明还透露,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各地根据实际可规划设置1-3个活禽零售市场,限制区的具体范围及限制区内是否设置活禽零售市场和具体数量,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至于活禽零售经营市场设在哪里,商务主管部门将按照当地政府对此项工作的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规划。总体要求是市场选址应符合市场建设规划的相关规定、避开人口密集区、便于动物防疫和宰杀废水、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并符合交通、卫生、环保、消防、防雷等有关规定。对于市场规划设置的方式,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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