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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猪粪污染 如东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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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4:1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与县农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农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顾久伟和县畜牧兽医站站长王清益就县政府出台的《县政府关于划定如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意见》作了解读,并就农村河流、沟塘的猪粪污染治理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我县是全省、全国生猪养殖大县,生猪养殖总量较大,生猪养殖单体规模偏小,生猪养殖产业布局分散,尤其是生猪养殖治污难度很大,畜禽粪便直接排放三级、四级河道的十分普遍。如何治理畜禽粪便污染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热点之一。

  制定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意见,目的在于逐步调整畜禽空间布局,降低载畜量,达到粪污产生与土地消纳相平衡。根据《意见》,将各类园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农民集聚点、生态红线区、一二级河、重点道路等周边一定范围列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允许基本用于自给需要农户散养,鼓励弃养,但必须做好污染防治;现有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完成关停、转产或搬迁。将县境内三、四级河道两侧一定范围、平均每亩承包耕地面积载畜量超过2个猪单位的镇或村列为限养区。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实行减量提质工程,养殖密集镇引导散、小规模养殖逐步退出,在养殖总量逐年下降的前提下,适当发展规模适度、设施先进、标准化程度高的规模养殖。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完成治理。在控制畜禽饲养总量的前提下,提倡适度规模养殖,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实行农牧、种养结合;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就地流转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土地发展种植业或林果业,同时须严格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适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完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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