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我国人体器官来源只能采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昨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教授在“2014年中国OPO联盟(昆明)研讨会”上宣布。此次OPO联盟研讨会的成果,将推进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再上新台阶。 据了解,我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很多,但是人体器官捐献率却很低,成为了器官移植的瓶颈。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尚未形成完善的从人体器官捐献到法律法规、强有力而且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黄洁夫认为,推广公民捐献,可确保移植器官公开、透明,提高器官的质量,提升治疗效果。
死囚捐献器官所涉伦理问题
从医学上来说,器官捐献是一种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捐献自己的身体器官给他人以拯救其生命的行为。死刑犯捐献器官与普通人捐献器官,在技术操作上并无不同。然而,站在伦理学与法学的视域中,死刑犯捐献器官基于死刑犯身份的特殊性而备受争议,因为人们担心自由受到限制且生命权已被剥夺的死刑犯的器官捐献会变成“被捐献”,更担心会有机构和个人从中牟利。 从法理上来说,任何人都享有身体权与自主权,都可以依法捐献自己的器官乃至遗体。罪犯作为人显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死刑犯尽管被依法剥夺了生命权,但在其生命未被终结之前,他的其他人身权利并不受限制,其依旧可以依法自由行使。因此,死刑犯依法也享有自主捐献自己器官甚至是遗体的权利。 我国超65%器官移植源于死刑
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起步,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到现在每年大约有1万人次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人体器官移植国家。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主要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尸体器官来源的国家。长期以来,超过90%的尸体器官源于死刑。器官移植多来源于活体器官和尸体器官。截至2009年底,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65%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死刑。 专家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在传统文化和理念上有很多差异。比如说,在美国,大部分州采用领取驾照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制度,在欧洲一些国家也是这样。但在我国,不少人觉得,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是晦气、不吉利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