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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判决:“治疗同性恋”属于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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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23:0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12月19日,宣判结果后,小振拿着判决书和插有彩虹旗的正义女神像站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前。(肖慕漪/摄)

历时九个月,中国第一起同性恋起诉“扭转治疗”心理机构及百度推广案迎来了一审判决。12月19日下午3时许,原告小振(化名)捧着一座插有彩虹旗的正义女神雕塑走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些来自同志机构的人士在场外支持等候。大约40分钟后,在保安陪同下,小振和他的两位律师从楼里走出,带着判决结果:被告“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以下称“心语中心”)关于“专业治疗同性恋”的宣传内容属于虚假宣传,责令其在网站首页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小振经济损失三千五百元。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

据小振陈述,2013年8月,迫于家庭压力,他通过百度搜索寻找同性恋扭转治疗,并找到了心语中心,其官网上承诺能够“矫正治疗同性恋”。2014年2月,小振来从广州飞到位于重庆的心语中心并接受了第一次“治疗”。“治疗”一小时收费500元,心语中心承诺3万元能“治好”。但实际“治疗”过程中应用的电击和催眠让小振无法接受,于是在第一次治疗结束后便离开了。

小振在法庭上陈述:“交费后姜(被告心语中心法人)让我躺在沙发床上闭眼催眠,让我放松、呼吸,开始跟我聊天,说一些同性恋的内容。在我放松的情况下,大概20分钟左右,他让我想想和同性做爱的场景,想到类似场景时动一下左手向他示意。我照着他的说法做了,他用治疗仪电击了我的手臂……他说每一次治疗总要电击三到四次,每一次要让来访者重复想想场景,然后点击。”关于陈述内容,小振提供了录音作为证据。

心语中心辩护称,小振接受治疗属于自愿,并一开始他们是拒绝对小振进行电击治疗的。但法庭采纳了录音证据,认为心语中心未向原告明确告知电击可能带来的伤害,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并在调查后发现心语中心法人姜某出示的高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上的编号无法在发证机关查实。

而针对百度,小振认为其作为广告发布者,发布和推广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庭最终驳回了小振针对百度的诉讼请求,但同时告诫百度在未来此类关键词的推广上应给与更加审慎的注意。




2014年12月19日,法院下发的判决书上指出院方认为“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肖慕漪/摄)

对于法院判决,小振比较满意。他的律师李对龙对腾讯新闻表示,作为中国第一起与“同性恋扭转治疗”有关的案件,这样的判决结果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他很欣赏法官的勇敢,虽然中国自2001年起已将同性恋从精神病目录中删除,但对于中国同性恋人群的 “治疗”依然存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同性恋是否精神疾病并无明确涉及,还属空白,法官依然在判决书中写下了看法——“同性恋并非精神类疾病”,让原告方非常欣慰。李律师还表示,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会鼓励更多的同性恋去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审判有很重要的参考作用。他还希望通过这个案件,中国的相关立法在未来能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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