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养殖农业 于 2014-11-26 15:31 编辑
根据国务院、农业部的总体部署要求,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西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10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委办针对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报送的《关于划入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编〔2014〕73号)中明确同意增设“屠宰行业管理处”,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商务厅机关连人带编划转1名、水产畜牧兽医局机关内部调整1名、自治区编委办核增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屠宰行业管理处作为新设立的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屠宰企业开展屠宰环节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落实国家补贴政策;组织开展屠宰行业有关业务培训;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 2014年11月14日,为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生猪屠宰管理新体制的平稳过渡,根据《关于调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广西商务厅市场秩序处与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新设立的屠宰行业管理处已经进行了生猪屠宰监管业务工作移交。此外,截止2014年11月15日统计,市、县一级已有南宁、柳州、北海、来宾、贺州5个市的市本级和南宁市辖区的横县、宾阳、上林与柳州市辖区的鹿寨、融水、融安、柳江、三江及北海市辖区的合浦等9个县完成了职责交接。其他9个地级市、101个县(市、区)尚在调研与协调运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