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四平讯(记者樊亮)11月12日下午,四平市第九中学学生在刚刚填土平整过的操场上捡到了一柄疑似青铜短剑。经四平市文物管理部门专家论证,认为这是战国时期的青铜短剑,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相关部门已决定对学校师生进行奖励,并准备对青铜短剑的第一出土现场进行寻找和勘察。 专家称短剑是战国时代的 据四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主任隽成军介绍,12日16时许,四平市文广新局接到市长公开电话转来的线索:当日下午,四平市第九中学学生在刚刚填土平整完的操场上捡到了一柄疑似青铜短剑,学生将它交给了学校政教处主任陈志波。陈志波考虑到这可能是一件文物,就拨打了市长公开电话,请他们告知文物管理部门这条线索。 四平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吴东光立即带领四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赶到四平市第九中学。经专家现场论证,认为该短剑确实是青铜剑,该剑剑柄缺失,剑身稍有破损,剑身长35厘米、宽5厘米、铤长3.5厘米,剑身细长,直刃,柱状脊,中心脊线及侧线分明,剖面呈六棱柱状,脊两侧各有一道血槽,尖部下凹明显,叶尾弧收。专家认为从该剑柳叶形的剑身看,应为青铜时代晚期战国时代的青铜短剑,距今有2000多年的历史。 据专家勘察了解,这柄青铜短剑被发现的地方是刚刚填土平整过的操场土层中,土层中又别无他物,由此判断其第一出土地点并非该校校园,而应该是平整操场所取土的地方。不过,由于此前平整操场使用的填土取自多个地方,校方也搞不清楚发现短剑的填土究竟来自哪里。 专家称,这柄短剑是四平市区首次出土青铜短剑类文物。四平上次出土同类型文物还是1983年,当时的出土地点为双辽市秀水乡元吉村吉祥屯。那柄青铜短剑出土时剑首、剑身和剑柄保存完好,铸造时间也被鉴定为青铜时代晚期,战国时代。 可能是燕国将领的陪葬品 “根据历史资料,这种青铜短剑在当时并不是一般士兵能使用的武器,而应该是高级将领的佩剑,其主要作用并非打仗,更多的是防身和身份的象征。而在将领死后,剑则会成为其陪葬品。”隽成军说,战国时期,四平地处燕国境内,这柄青铜短剑有可能是燕国一个军事将领的陪葬品,而其第一出土现场附近很可能会有相应时期的墓葬。此前,文物管理部门曾在四平东部山区(孟家岭、十家堡、山门、叶赫等地)发现过石棺墓。不排除这柄青铜短剑与这些墓葬有关。四平市此次出土这一类型文物,为研究追溯四平历史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例证。四平市文物管理部门也将对青铜短剑的第一出土现场进行寻找和勘察。 吴东光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应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九中师生发现疑似文物后主动联系政府部门的做法可以有效防止文物流失,有利于文物保护。四平市文广新局将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由于没有规定奖励标准,四平市文广新局将对具体奖励金额进行认真研究后再发放。 事实+ 个人发现文物所属权常引争议 陕西小伙发现战国青铜古剑,拒绝10万求购上交国家获500元奖励;河北省村民发现国家三级文物,文物管理所承诺奖励4000元,但康增福不满意而拒绝……近年,各地陆续有个人发现出土文物引发所属权问题的争论。我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这些法律都未规定奖励具体数额,但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或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能够证明埋藏物的所属权是个人的,那么国家法律予以保护。 相比之下,很多国外的相关法律却是承认个人可以占有、甚至主动发掘文物。如,法国规定,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在自己土地内发现之人,如埋藏物系他人土地内发现时,其半数属于发现人,半数属于土地所有人。此外,德国、日本、瑞典、俄罗斯也都不同程度规定个人可以占有发现的文物。(腾讯新闻综合央视网、澎湃新闻等报道)返回腾讯网首页>> 广西助农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路35号A栋24、25、26号(淘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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