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适房物业费基准价仍沿用2005年标准,上涨困难 供图/CFP 导读:北京将严格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对没有项目、没有能力的企业不予核发资质;对有资质没有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理。针对物业费调整难这一问题,本市将建立物业服务费随人工、水、电等成本变化自动调整的市场化弹性定价机制,目前已开展物业服务成本的调查和测算工作,未来将会同市发改委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引导物业服务供需双方根据服务成本形成合理成交价。 自每月曝光投诉量居前的中介公司之后,北京市住建委计划近期重点曝光一批违规物业公司,让侵犯业主权利的部分物业公司在北京没有立足之地,净化北京的物业管理环境。 物业纠纷同比下降52% 在近日举行的2014年北京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市住建委领导表示,通过长期努力,北京市已基本建立业主主体、政府主导、企业服务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物业纠纷同比下降了52%。针对侵害业主权利,对所承担责任不作为的物业公司,市住建委计划进行曝光,加快北京物业公司的新陈代谢,让优秀的物业公司能够有更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统计显示,物业管理,占北京全部城镇房屋建筑面积的72%。其中,有3909个住宅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由住宅延伸到办公楼、工业区、商业大厦等,物业企业也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行业部门。 近期将注销100多家物业公司 但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物业行业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如物业企业数量多,但规模小,素质低、管理能力弱等问题也越发明显。目前北京注册的物业公司中,80%左右都是市场竞争力不强的三级企业。规模小、散的问题依然突出,加大了监管难度。三级企业成立后的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各方面都跟不上,容易和业主发生纠纷。很多企业没有品牌意识,甚至怀有破罐子破摔的心态,一旦发生纠纷,调处起来很困难,处置代价很高。 对于这一问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要创新监管方式,发挥市场在物业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利实现物业企业的优胜劣汰。“严格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对没有项目、没有能力的企业不予核发资质。对有资质没有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清理。”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目前已注销168家企业,近期将注销100多家。 “黑物业”将记入银行征信系统 对于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合格的企业及时责令整改,将整改不力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限制承接项目,不予开具出京承接服务项目的诚信证明。与此同时,主管部门还将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沟通,将严重违规而不予改正的企业记入征信系统,通过征信体系的约束使失信者逐渐被市场淘汰,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营造诚实守信和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北京还将对外埠企业进京加强准入管理,严格审批履职职能。 “与此同时,主管机关支持、鼓励优秀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升资质等级、推广先进技术、树立品牌意识,引导物业企业不断挖掘市场需求,大胆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由传统的粗犷式物业管理逐渐向精细化的物业服务转变,增强市场竞争力”。 热点关注 北京将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 对于涉及行业发展的物业费用问题,主管部门也提及了目前物业费上调困难,一些物业企业出现了亏损。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2000年的412元上涨到2014年的1560元,几乎翻了两番,同期聘用一名保洁人员的工资也由500元上涨至今天的2500元左右,上涨幅度非常明显,但在成本不断上涨的压力下,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物业费基准价却十余年来未作调整,仍然沿用2005年的多层住宅楼每平方米0.55元的标准。 针对物业费上涨困难,价格调整机制失灵,市住建委已经和市发改委进行了多次研究,物业服务费调整要着眼于建立物业服务费随人工、水、电等成本变化自动调整的市场化弹性定价机制。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从市级层面开展了物业服务成本的调查和测算工作,下一步将会同市发改委定期向社会发布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引导物业服务供需双方根据服务成本,形成合理的市场成交价。 相关新闻 北京将建物业企业诚信库 近年来,北京针对物业公司的投诉时有发生,如部分物业公司针对小区内的违建不仅不劝阻,也不向主管机构进行汇报。如为了增加停车费收入,将小区绿化私自改成停车位租赁。又如遭到业主委员会解聘后,物业公司拒不撤离,造成新聘任物业公司无法接手等。 对于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市住建委表示,未来将牵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企业诚信库,清理违规企业,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质升级,坚决淘汰服务能力差、社会影响坏、没有规模效益的小散企业,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该位负责人还透露,未来将推动物业管理地方立法。目前,北京市还未出台物业管理的地方法规,2010年出台的地方规章促进了行业发展,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完善的空间。北京市人大已经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列入地方5年立法计划。市住建委拟在条例中设定专门条款,通过立法和加强管理解决目前业主大会成立难及运作不规范、业主欠费、物业项目接撤管不顺、物业服务费调价难、房屋管理双轨制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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