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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五类规模化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和相关企业摸清底数、完善设施,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于今年10月31日之前建设完善并正常投运。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要认真组织摸清辖区内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规模化养殖企业底数,全面完善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尚未建设或者不完善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减排要求建设完善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确保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通过验收正常运营的企业需加强场区管理,对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维护,确保养殖污染得到有效处置;在禁养区范围内符合关停条件的企业予以强制关停。
市生态文明委和市农委将对各区(市、县)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能按时按照要求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将对其进行处罚直至依法取缔关停。(本报记者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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