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措施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提高审批效率的措施:
(一)减少审批环节:
原审批环节为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核-委托县区主管局现场审核-返回市局业务科室-局领导讨论提出意见-窗口发证6个环节。
减少为窗口受理-委托县区主管局现场审核同时业务科室备案-返回市局业务科室局领导讨论审批-窗口发证4项,减少2个环节。
(二)压缩审批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原办结时限为14个工作日,提速后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提速50%,
(三)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措施:
1、不出现办事窗口无人员当班情况,
2、对符合条件,申报资料齐全的,原则给予当场办理发证。
3、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申报资料不齐全,给予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4、增加窗口权限: 授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全程办结的权限。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提高审批效率的措施:
(一)减少审批环节:
原审批环节为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核-委托县区主管局现场审核-返回市局业务科室-局领导讨论提出意见-窗口发证6个环节。
减少为窗口受理-委托县区主管局现场审核同时业务科室备案-返回市局业务科室局领导讨论审批-窗口发证4项,减少2个环节。
(二)压缩审批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原办结时限为14个工作日,提速后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提速50%,
(三)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措施:
1、不出现办事窗口无人员当班情况,
2、对符合条件,申报资料齐全的,原则给予当场受理理并1工作日(8小时)内转交具体承办的单位科室。
3、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申报资料不齐全,给予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4、具体承办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需专家论证的,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
5、增加窗口权限: 授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制证、送达的权限。
三、事项名称: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
提高审批效率的措施
(一)减少审批环节:
原审批环节为窗口受理-业务科室审核-委托县区主管局现场审核-返回市局业务科室-局领导讨论提出意见-窗口发证6个环节。
减少为窗口受理-委托县区主管局现场审核同时业务科室备案-返回市局业务科室局领导讨论审批-窗口发证4项,减少2个环节。
(二)压缩审批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原办结时限为14个工作日,提速后承诺当场办结,提速100%,
(三)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措施:
1、不出现办事窗口无人员当班情况,
2、对符合条件,申报资料齐全的,原则给予当场办理发证。
3、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申报资料不齐全,给予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4、增加窗口权限: 授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全程办结的权限。
四、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运输、携带、邮寄国家二级或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特许运输证核发。
提高审批效率的措施
(一)减少审批环节:
符合条件、材料完整即给予即时发证。
(二)压缩审批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原办结时限为14个工作日,提速后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提速50%,
(三)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措施:
1、不出现办事窗口无人员当班情况,
2、对符合条件,申报资料齐全的,原则给予当场办理发证。
3、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申报资料不齐全,给予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4、增加窗口权限: 授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全程办结的权限。
五、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渔业船舶检验
提高审批效率的措施
(一)减少审批环节:
1、初次检验
简化为窗口受理-图纸审查-现场检验与船舶建造各环节吻合-建造完毕初次检验自检验完毕之日起4个工作日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营运检验
简化为窗口-申报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实施检验-检验完毕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3、临时检验
简化为窗口受理-申报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实施检验-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压缩审批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原办结时限为14个工作日,提速后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提速40%,
(三)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措施:
1、不出现办事窗口无人员当班情况,
2、对符合条件,申报资料齐全的,原则给予当场受理原则给予当场受理理并1工作日(8小时)内转交具体承办的单位科室。具体承办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审核,需专家论证的,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
3、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申报资料不齐全,给予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4、以县区为区域集中开展渔业船舶检验: 针对渔业船舶检验需现场开展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由渔业船舶检验部门以县区河流水域为区域集中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授予现场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审批、制证、送达全程办结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