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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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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17:1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适应动物防疫工作的新形势,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简称《动物防疫条例》)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就做好新《动物防疫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一是充分认识《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抓紧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以贯彻《动物防疫条例》为契机,依法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切实做好加大动物强制免疫力度,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加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加强对死亡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抓好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三是加强领导,保障《动物防疫条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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