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28讯(水母网记者和平 通讯员王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生猪屠宰环节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全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自6月份开始,连续2个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成立了以畜牧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生猪屠宰工作的规划、指导、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切实落实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措施,加强管理强化产地检疫工作。凡是进入屠宰场的生猪,必须持有效免疫证、《动物产地检检疫合格证明》、加挂畜禽标识,经驻场监管兽医检验无疫后,方可进入。屠宰前,驻场监管兽医出具《准予屠宰通知书》,方可屠宰。指导屠宰场建立了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记录、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对屠宰场的污水、污物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否则,一律不允许对外排放,以免污染环境。同时,建立了免疫证、产地检疫证、免疫标识回收记录、屠宰检疫登记表制度。严格按照《烟台市屠宰检疫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对不合格猪肉产品,一律做无害化处理,从而保证了上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三、加大力度,打击违法对全市所有的生猪屠宰点,开展拉网式普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到目前为止,全市共组织执法人员63人次在全市肉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执法巡查,未发现销售不合格肉食品。共在屠宰环节抽检瘦肉精尿液样本33份,在养殖环节抽检瘦肉精尿液样本27份开展瘦肉精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四、督查整改,保证时效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达到如期目标,进入6月份以来,由分管局长带队,先后多次到全市16处镇(街区)及全市的生猪屠宰点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重点整治区域和整治对象进行明查暗访,查漏补缺,对畜禽规模饲养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安排专人针对存在问题守侯指导整改。建立了每月定期监管和不定期检查的长效机制,为群众吃上“放心肉”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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