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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莫让公款行贿打法律“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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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7:2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湖南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荣卿受贿一案引发关注,但此案值得关注之处并不在受贿者,而在行贿者。永州交通局局长周某不仅用公款行贿,而且案件曝光后 ,居然还可以平级调动,不受任何处理。实际上,这种对用公款行贿的纵容,在立法层面就已经埋下伏笔。(8月26日 腾讯网今日话题)   

    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邓荣卿受贿一案,近日由湘潭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而涉事法院审理查明,邓在2006年至2012年间,累计收受冷水滩区原交通局局长周某共计15万元。周某在法庭证言中证实,上述这些钱“都是公家出的”。根据法律规定,行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就构成行贿罪。周某用公款行贿15万,不但没有被依法追责,还易地为官。

    作为腐败领域“重头戏”的公款行贿,可以说是其害无穷,影响深远。公款行贿导致大量的国有资金、集体财产流进个人腰包并且因此而导致权势的横行霸道和公共秩序的混乱不堪,而且,这种财大气粗的公款行贿,对整个社会行贿“行情”的“上涨”,起了重要的“催化”作用和“泡沫”假象,进一步助长行贿受贿歪风,破坏社会风气,损害政府形象。

    每逢年节,国家总会出台文件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这类禁令文件更是“热火朝天”。然而,虽然国家三令五申,此歪风邪气难以断其根本,让人担忧。对于出现公款行贿,若只是简单的“就地免职”、“开除党籍”或者是“双规”,将法律惩戒置若罔闻,不仅歪风难除,甚者让众人寒心。

    一直以来,我国都有对受贿者处罚相对重,而对行贿者处罚相对轻的现实背景。很多人认为,受贿者一方拥有权力,能制造索贿的机会,一般是主动的,而行贿者多是被动的。公款行贿折射出中国现代官场的“潜规则”,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容易腐化为事实上最大的吸金者,更与行贿官员形成共罪结构,带来集体性的腐败。

    公款行贿打法律“擦边球”,让人不能接受。对一切为官者,我们都应该用制度严加看管,千万不要相信他们的任何道德神话,要时时记住一切掌权者都有滥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的可能。而对于一切买官者,我们不仅仅要免掉他们的乌纱帽,更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我们有必要加大对公款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收、送礼严重的单位或者个人,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并做出相应的法律制裁,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以服民心。(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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