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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需加大力度 [打印本页]

作者: 机智的小陆    时间: 2015-8-3 15:53
标题: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需加大力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当前,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因素。然而,现阶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对畜禽污染没有足够的认识。有的养殖场所建在地势较高、粪便和废弃物易排放的山体或水体,但是这种选址和设计却给山体和水体带来严重污染。

  二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对畜禽排泄物的处理技术比较落后。有的养殖场即使有一些处理设施,也因为要增加生产成本而弃之不用,形同虚设。有的养殖场缺乏循环利用能力,加工条件、技术和营销手段缺失。

  三是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力度不够。有的养殖场虽然退出了禁养区,但在原来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及残留并没有完全清除。有的由于治理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惩治效果不明显。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还需进一步加力。

  首先,要提高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认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制定相关排放标准,并将标准建设落实到养殖场所的建设和技术改造中,提高污染物处理能力和效果。

  其次,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物循环利用。采用粪便烘干、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将规模化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加工生产成为有机肥、沼气等生产生活资料,使之进入循环利用环节。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解决废弃物转化利用的技术问题。探索和尝试定点补贴机制,对实行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规模养殖场所和用户进行补贴,降低循环利用成本。

  第三,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定严格的污染物监管标准和行业准入机制并落实执行。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的退出机制,对不能达到污染物处理标准的场所必须督促达标或者强制退出。对拒不执行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必须依法打击处理。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大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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