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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两江”禁养区内关闭366家养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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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4-10-12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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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两江”禁养区内关闭366家养猪场
河源“两江”禁养区内关闭366家养猪场
河源整治
养猪
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去年以来,全市共清拆或搬迁“两江”禁养区内
养猪
场366家,预计今年12月底前将全面完成禁养区养
猪场
清拆任务。
据了解,近年来,河源
生猪
养殖户逐渐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大部分属无证经营,任意排放污水猪粪等造成环境污染,群众要求整治养猪场的呼声也日益强烈。为此,市政府去年出台了《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全面清理辖区内东江、新丰江干流沿岸两侧1000米范围内,东江、新丰江一级支流500米范围内所有养猪场;限养区、适养区内现有年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要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或粪便沼气处理,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年存栏500头以下的养猪场则要建设沼气池、氧化塘等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清拆或搬迁“两江”禁养区内养猪场366家,其中源城区已关闭或搬迁养猪场172家,另有564家已签订在期限内进行搬迁或拆除的协议,承诺10月底前自行搬迁或关闭养猪场;东源县提出今年10月底前将关停129家养猪场,现已关闭或搬迁25家;紫金县已关闭禁养区内50家养猪场,并完成了规模化养殖场的整改治理工作,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养殖场已有702家建设了环保治理设施。
市东江水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要求,今年12月底前将全面完成禁养区养猪场清拆任务,对禁养区范围内证照完备的养殖户,将限期搬迁,逾期拒不搬迁的,一律依法取缔;督促适养区、限养区内的所有养猪场按要求办齐证照,建好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将加大对新建、扩建养猪场及扩大养猪场规模行为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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